烟草在线据中国江苏网报道 烟草制品在各省各地区存在差价现象,有些人盯上这个差价,私下从事贩卖活动,殊不知该行为构成犯罪。3月25日,山东青年孙某因此被崇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7月,孙某在与朋友的闲谈中发现,一些品牌香烟在山东的价格要低于在上海、南通等地的价格,没有固定工作的他便想到贩卖香烟。随后,孙某伙同赵某、葛某,在山东省苍山县收购香烟共计1176条,由赵某联系上海的张某,并将这批香烟贩卖给张某,得款14万余元。
第一次轻松得手后,三人又如法炮制,先后四次在山东收购各种品牌的香烟,运至上海和南通贩卖,直至2013年8月底,在南通市通宁大道查报站附近被当场查获。五次涉案香烟共计价值近120万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赵某、葛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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