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4月27日,福建省宁化县局从县人民法院获知,宁化县“1.12”生产销售假烟案云霄籍从犯方某扬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至此,该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
2011年1月12日,烟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化县城郊乡巫高村萝卜窠一出租民房内有人非法生产卷烟。1月15日,宁化县局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县公安局的协同配合下,在宁化城郊乡巫高村萝卜窠捣毁该窝点,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烟支355斤、烟丝3338斤、烟梗1550斤、烟丝下脚料162斤、滤嘴棒9件、纸箱265只、水松纸104盘、14-22型卷接机一套,同时抓获嫌疑人4名。经查,至被查获为止,该窝点共生产了万宝路、红塔山、红梅、芙蓉王、红河等8种品牌伪劣卷烟价值约250万余元。
负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扬于当年10月投案自首,随后被宁化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12年12月24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某扬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扬与他人合伙生产伪劣卷烟,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但因被告属从犯,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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