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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跨省销售假烟案两嫌犯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2013年04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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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记者从广西凤山县公安局和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特大跨省销售假烟案犯罪嫌疑人安徽籍女子方某某和广西籍女子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近日移送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2年11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广西凤山县烟草专卖局稽查执法人员来到该县城区东棚路的一个小烟摊检查,当场发现5条“芙蓉王”牌假冒伪劣香烟。烟草部门随及向凤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报案情,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办案组开展打击贩卖假烟行动。

  经过10多天的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贩卖假烟区域广,涉及南宁、百色、崇左、河池等地市,涉案金额巨大,团伙成员身份复杂,遍布区内外,行踪诡异,案件一时难以侦破。该县公安机关将案情及时上报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后,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河池警方全力侦破,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

  2013年1月初,办案民警及烟草执法人员,通过奔赴广东、南宁、百色等地,循线追踪,深入调查发现,主要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个年仅32岁的女子方某某,并得知下线有张某、黄某、覃某、梁某等多名不法分子。

  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得知,2011年11月以来,方某某通过网络从广东低价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然后通过物流公司发货,货到南宁市后即随机通知不固定的货车司机将假烟拉到其在多处小区租用的仓库内收藏。

  为躲避执法人员追踪,方某某对上家通过无记名汇款方式汇出货款,对下家则采用收取现金等方式收款。在进行分销假烟时,方某某随机雇请摩托车作为运货工具,在中午和深夜等时间段送给其下线张某、黄某、覃某、梁某等人。张某等人又将伪劣香烟批发给南宁市区、河池、百色、北海等地的商贩,从中牟取暴利。

  2013年1月16日,办案民警获知一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将于17日中午到南宁市物流公司接货。办案民警经请示后,立即研究部署实施抓捕计划。1月17日,在南宁市警方及烟草部门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分别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华西路、华强路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张某、黄某(另案处理)、覃某(另案处理)、梁某(另案处理)等人抓获归案,捣毁窝藏假烟窝点7个,现场缴获尚未销售的假烟4500余条,价值60万余元。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住所及仓库进行搜查时,查获包装假烟工具、销售账本及运输假烟的物流单据一批。

  目前,广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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