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被告人阿兵是90后,小学毕业后,随父亲黄某来到顺德。其父亲黄某以中介的形式参与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他先按照张某所需要的制造假烟材料向林某拿货,再转手卖给张某,从中赚取差价。
阿兵自2011年8月份起参与其中,负责协助其父亲。按照父亲的安排,阿兵到位于伦教街道新塘村的两处仓库向林某取货,再运输到广州卖给张某,或者陪同张某的工人在上述仓库直接取货。
2012年2月16日15时许,当阿兵带着张某的工人取货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阿兵等人所驾驶的汽车上起获多种品牌香烟的商标纸,共计近20万张。
在法庭上,阿兵辩称自己只是从犯,生意是父亲做的,其只是协助,在本案中起的是次要作用,希望法庭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广东顺德法院判决阿兵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涉案者均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