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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五名“90后”青年抢劫烟酒店获刑

2012年09月05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光明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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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光明网报道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丰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刘某勇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黄某、黄某虎、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处以五被告人相应的附加刑。

  与许多抢劫案件作案动机一样,本文的五名被告人都是90后,因为手头没有钱难以支付日常的开支,所以李某丰和刘某勇提议去“搞点钱”花。这一提议得到一致同意。说干就干,2011年11月某日深夜12时许,五人骑着摩托车沿着顺外路寻找作案目标,发现顺外路与上海路交界的一烟酒店还在营业。他们觉得这家烟酒店是个不错的作案目标。踩完点五人随即就回到住。次日凌晨1时许,五人再次骑摩托车来到该烟酒店附近,果然烟酒店还没有打烊。五人躲在暗处观察好久,发现这家烟酒店只有一名女店主看店,比较容易得手。李某丰、刘某勇给另外三人分派任务妥当后,由李某丰以买烟的名义进入店内使店主放松警惕,随即刘某勇等人冲入店内持刀威胁该店主,黄某则按照分工将店门关闭,在外放风。进入店内的李某丰等四人合力用透明胶带将店主捆绑在椅子上,劫得人民币1300余元,各种香烟三箱,价值人民币18802元,手机一部,之后迅速逃离现场。但五人所抢香烟、手机后被他人“黑吃黑”抢走,而现金则被五人挥霍一空。后店主挣脱束缚报案。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找到李某丰的指纹,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随后刘某勇被抓获归案。在被告人刘某勇、李某丰的协助配合下,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黄某、李某、黄某虎抓获归案。

  江西南昌市青山湖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丰、刘某勇、黄某、黄某虎、李某以暴力及暴力胁迫方法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勇作案时未成年,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丰、刘某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人,有一般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黄某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据此对五被告人作出如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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