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5月28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2011.6.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案犯分别获刑3-8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经过审理,漳平人民法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主要被告人林某惠、何某福等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卢某颖等六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至15万元不等: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李某强、陈某光等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据悉,2011年6月8日凌晨,漳平市局在龙岩市局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对位于漳平市新桥镇产盂村山上的制售假烟窝点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用于制假的YJ14—22卷接机一套、3000型包装机一套、炒锅发电机组一套、发电机组一套、空压机两台以及成品的好日子、红双喜、红塔山等假烟179.5箱、滤嘴棒48箱、烟丝234包袋、盘纸9卷、接装纸9件等物品,成功抓获制假老板等10余名违法犯罪人员,当场查扣作案工具小轿车2部、厢式货车1部、皮卡车1部、微型面包车1部,全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事后,漳平市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局处理,并协同公安成立调查组展开专案调查,多次前往漳州、厦门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全力追捕涉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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