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广东新闻网报道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5日通报,该院终审宣判了一宗案值超百余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烟草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中旬起,被告人朱永全、张土产、张木盛、江金增、朱建华伙同他人以租用房屋堆放腐竹、木糠等物品为幌子,韶关仁化县周田镇新庄村租赁房子,每天生产2000斤数量不等的伪劣烟丝产品。
同年6月8日,仁化县公安机关联同仁化县烟草专卖局,将正在该地下加工窝点内生产伪劣烟丝的张土产、张木盛、江金增等人当场抓获,并在生产现场及各租赁房屋查获散装伪劣烟丝共24602公斤及烘烤烟丝炉等生产工具一批。查获的伪劣烟丝,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00366.52元。
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朱永全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土产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木盛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判处被告人江金增、朱建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永全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朱永全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