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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个体老板雇人售2万余条假烟一审判15年

2012年03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西部商报》报道 作者: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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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西部商报》报道  在河南郑州经营一家养生茶馆的个体老板张某,雇老乡在山西、甘肃两地先后销售假烟2.6万余条,涉案价值达800余万元。3月19日,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

  个体老板雇老乡售假烟

  2010年6月至12月期间,张某雇河南籍老乡张强(化名),让张强在兰州接收并销售由其发运至兰州市的假冒品牌卷烟。

  期间,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张强雇老乡谢某,将从张某处接收到的假冒卷烟以约60元至80元的价格,分销给谢某、马某、陈某等人,由马某等人再将假烟售往庆阳、白银、甘南等地。至此,一条在甘的销售假烟网络铺开。

  账本曝光销售2万余条假烟

  2010年12月27日下午1时许,在张某的授意下,张强雇老乡谢某、王某联系兰州一家搬运公司,将张某发运至兰州市金港城货运站的品牌卷烟,运送到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出租屋内。孰料,张强等人刚到刘家滩的出租屋,就被兰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和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卷烟1888条,经鉴定价值103万余元。

  后警方又从张强租用的库房等地查获卷烟1390条,经鉴定价值23万余元,而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与甘肃省烟草专家局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案发当日,警方从被告人张强、谢某处查获的销售假冒卷烟账本,其中记载张某、张强共同销售假冒卷烟22629条,经鉴定价值674.667万元。

  顺藤摸瓜售假头目被抓

  2010年12月,山西省晋城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地一个体商户马某经营的烟酒专卖店,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随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2011年4月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将在幕后销售假烟的“大老板”张某抓获,随后,张某被移交兰州警方。

  经查,早在2004年11月,张某就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而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张某向马某(另案处理)销售假冒品牌卷烟745条,经山西省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别检验,查获的部分香烟经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价值20.38万元。

  法院一审判15年罚500万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伙同被告人张强、谢某、王某等被告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被告人陈某、马某从张强处购买伪劣烟草制品后又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张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0万。张强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300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张某、张强、谢某等人认为,他们销售的是假烟,而鉴定的价值却是以真烟计算,对一审判决中鉴定的销售假烟价值提出异议,故准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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