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检察日报报道 只为获取相对较高的运费,明知车上是假烟仍接手运输。江西省吉安县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勇君、唐再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8月17日,一化名为“阿海”的人雇请陈勇君、唐再胜帮其运输一车货到江西南昌。在福建省境内交接货物时,陈勇君、唐再胜得知车上装运的是假烟,但为了较高的运费,两人仍接了这个活。在高速路上,“阿海”又通知他们将假烟运往湖南。次日凌晨,陈勇君、唐再胜驾驶的车辆坏在高速路上,在将车拖至修理厂修理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该车装载67箱3350条香烟,经鉴别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是伪劣假烟,烟草专卖局估价确认,3350条卷烟的市场价值为15.4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勇君、唐再胜受雇于他人从事货物运输,在明知其所运输的货物系假冒烟草制品时,仍帮助货主运输,属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