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不踏红线”,是节后卷烟经营重要准则之一,除库存的困扰外,节后部分零售户会因为图一时利益,选择回收卷烟,从中赚取差价,有的零售户的则碍于面子,接受熟人的烟进行代卖,回收与代卖卷烟,不仅被明令禁止,而且隐藏风险大,容易出现违法卷烟,一旦回收或者代卖的烟出现问题,一方面,要承受经济损失,一方面,会影响店铺信誉,要记住,“卷烟回收、代卖”,绝对不是明智的选择。
案例回顾
去年打工回家的王老板在当地新开了一家食杂店,因店铺所能订购的货源有限,一些紧俏烟容易断货。正好前些天,王老板在店里看店时,一位陌生中年男子进店询问王老板收不收高档烟,可以低价销售给他。
男子称过年期间亲戚送的烟酒太多,想兑换掉两条换点现钱,并一再保证卷烟的质量。王老板拿着两条烟一看,上面确实有着卷烟条码,而且回收价格也很实惠,便收了两条来零卖。
可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王老板始料不及,原来一位顾客在王老板店里买了拆零的三包烟后,因吸食口感与以往很不一样,包装也和真品有所差异,怀疑王老板售卖假烟,便一个电话把王老板举报到了当地烟草专卖局。
随后,经过专卖人员调查取证,确定王老板回收来的两条卷烟均为假烟,对王老板进行了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处罚依据出自哪些法规。
普法时刻
回收再销售真品卷烟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