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零售店不止经营卷烟,还经营文具、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因此经营中常常接触到未成年人。不少商家都想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日常经营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规定。现结合辖区卷烟零售户的经营实际,谈谈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电子烟)。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商家必须注意辨别购买烟、酒、彩票的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履行好查证义务,并完善相关禁售标志。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等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商家在销售管制刀具、致害性强的防身性武器或有毒有害药物时,必须认真观察购买者的年龄特征,在难以判明的情况下应主动查证核实购买者的身份证件,购买者拒绝出示的情况下应不予销售。
大型商超等单位应当做好搜寻警报和优先救护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场所运营单位应设置并维护好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明确相关人员的应急搜寻工作职责,注意贯彻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慎重选择是否达成交易。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商家在达成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年龄,对明显超过未成年人消费者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交易行为,需慎重考虑,最好能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在法定代理人拒绝同意或追认时应积极配合,充分维护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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