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古人曰:人无信不立。信者,屋之栋梁。梁正,则屋立;梁斜,则屋倾。忠义礼智信,为中华文明之魂,为立国安邦之本。若失信之风盛之,社会将出现道德和信任危机,如此,国家的长治久安便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便不复存在,社会治理成本也将不堪重负。故,采取果断之策加以克服,以杜绝失信之风,乃为政通人和之基础,实当拥之。
失信乃邪风矣,起于习惯,源于小节。若以恶小而为之,日久成习,必将成泛滥之势。到时扼之,为时晚矣。古时,以诚信为美,倡导内省自讼法、榜样教育法、形象教育法、践履躬行法等诸法,佳话频出。时至今日,文化缺失,诚信蒙羞,若仅以温言相导,如细风拂面,刮过且止。故,当施严苛之法,让失信者感到耻辱与恐惧,让诚信者获得荣誉与尊重,方成规范之举,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夯实基础之功。
然,有人以“道德规范领域的行为并不在办法惩戒范围内”或“法无授权不可为”之说为惑,虽堂而皇之,但显为迂腐阻塞之词。何为法,规矩便是法。无规矩何以成方圆?国法是法,家法亦为法;法律是法,办法亦是法。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贯之特殊之时,当特殊处之。若能弘扬诚信之风,百姓又拍手称快,又何须多言?
今广西南宁市政府出台《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14个行政主管部门联手惩戒,87种失信行为划分为三档记不同分值,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这种用行政手段管控失信之风,确是诚信建设的一次积极探索,不失为屋梁扶正之举,窃以为值得推广,当“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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