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是党的十八大首次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崭新内容,为我国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明确了奋斗的价值目标。近来,各媒体载体都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和形成全社会价值追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这二十四个字,分为国家追求、社会追求和个人追求这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努力追求实现的奋斗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当今时代和当今社会主流价值追求;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每一位公民安身立命之精神追求。这三者是相互关联、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的。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次的内容,负有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作用,决定着其他“两个倡导”,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原因有三,一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内涵所决定的。《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段话:“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以这样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定义的“社会主义”,是平等的自由、自由的平等,是自由和平等的高度统一。二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实质就是讲平等、公正。三是由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所决定的。在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中,公平、正义、平等始终作为一条主线主导着人们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从秦代末年陈胜、吴广起义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宋代王小波、李顺和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从明朝末年李自成起义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到清朝后期太平天国运动推行的“天朝田亩制度”,无不彰显着公平与正义。
在当今中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远远大于并高于其本质内涵。过去一提起“自由、平等”,往往被冠以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而今天将“自由、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是理论建设的重大发展与进步。而“公正、法治”不仅是当今社会进步之标志,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之期盼。因此,在今日之中国,“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为此,这八个字的关系可以理解为,自由是以人为本中的人的本质,是人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平等要求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不能只是个别人的自由,不平等的自由是特权;公正是自由和平等的平衡和统一,是将自由和平等结合起来的社会形式;法治则是公正的政治和法权形式。自由和平等是公正和法治所要成全和保障的根本价值,也是人类所追求的共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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