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烟草公司奖励了老张两节烟柜,老张还没来及高兴,烦恼就来了。
老张的烦恼就来自这两节烟柜。
按照客户经理的规定,奖励给两张的两节柜台,一节用于陈列普通卷烟,另一节则必须用作“全国重点品牌专柜”,还被贴了标记。客户经理特别强调:为强化重点品牌推广,以后摆放香烟必须照此办理,零售户不得随意变更。
香烟按“全国重点品牌”和普通品牌分柜陈列,这样做究竟好不好?笔者认为,理论上好象有道理,实践中行不通。
首先,香烟陈列应该遵从顾客的选择习惯。客户到店里选择香烟,有消费固定品牌香烟习惯的顾客,一般会直接要求提供某品牌香烟,不存在选择;而对于不要求提供指定品牌香烟的顾客,则会要求提供某价位的几种品牌供选择。客户一般不重视“全国重点品牌”与非重点品牌的区别,零售户平时经营中也不需要向顾客强调某品牌是“重点品牌”,哪种不是重点品牌。这是因为区分“重点品牌”与非重点品牌是出于品牌推广的需要,是国家烟草行业内的一种长期发展战略,对于特定地区的消费群体短期内则没有意义。客户不会因为某品牌是“全国重点品牌”就会转移消费的冲动。当客户习惯消费的某种品牌缺货时,客户就会习惯地转向选择同等价位的品牌,而我们把香烟按“重点”与“非重点”摆放,就会给顾客的选择带来不便,当同等价位的烟因“重点”的区分而分柜摆放时,我们的零售户不得不对客户说:“这个柜子这几种品牌是某价位的,另一个柜子里那几包也是。”
再者,从零售户角度来看,香烟按“重点品牌”分柜陈列也不合适。零售户摆放香烟一般会从自身经营需要出发。老张摆放香烟是按价格高低排列,同时兼顾畅销与不畅销因素。老张店里的烟有五十余种,当客户说:来包五块的。老张会迅速地告诉顾客:这两排都是五块的,您要哪一种,我拿给您。非常便捷。地产畅销烟,老张一般会把它摆在一个不起眼的角度,而把急需出手的或滞销烟放在明显的位置。如果按“重点”与否摆放,很可能当地“紫树”就会销得很快,别的烟就惨了。
总的来说,烟草区分“重点品牌”与非重点品牌,并不是从消需求出发,而是国家的品牌发展战略,客户选择香烟更关心的价格因素、消费习惯、卷烟自身的属性指标,如焦油含量等。把一种普通群众并不关心的分类标准强硬地推销给商家,并要求消费者接受,这是不现实的。所以,当客户经理把“重点品牌”香烟分类摆放后,用不了几天,老张就把它们按自己的标准重新归类一次,几次“游击战”之后,客户经理直喊辛苦,老张还觉得很冤。但愿客户经理在研究品牌战略的同时,不妨把心思多花在研究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上。中国烟草业是不是能做大做强,归根到底还要看消费者的“脸色”。
邓小平理论可以指导我们搞好全国的经济建设,但小商贩却不能靠它来赚钱;同样,香烟重点品牌发展战略可以引导全国烟草产业布局,却并不适用于零售户实际经营。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