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超市专门购买过期产品后索赔,湖北襄阳市一网友“斑马小王子”自曝被某超市立牌禁止入内,牌子上甚至写着“某某与狗不得入内”。昨日,记者多方核实这一消息,不愿透露详情的“斑马小王子”说不想针对某个超市,只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3日下午,网友“斑马小王子”在襄阳本地某网站上发帖称,他大学毕业4年,没工作,最大的爱好是逛超市,襄阳的超市他都逛遍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包3.5元的荷兰豆,还是买一送一。回家后,他一看,竟发现这是过期产品。在网上查询,他得知购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款10倍的赔偿。于是,他拿着小票找到那家超市,拿回了35元钱。
此后,“斑马小王子”每次逛超市,都会认真看生产日期,专挑那些过期的东西买,然后找超市要求10倍赔偿,一个月下来赚了大几百元。这个月,当他再准备进超市小赚一笔时,忽然发现门口立了个牌子,上面写着:“某某(他的名字)与狗不得入内!”原来,超市把他当成了“职业打假人”。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斑马小王子”。他声称帖子上说的是他个人的真实经历,但拒绝透露该超市名称。“斑马小王子”说,他不想针对这家超市,因为很多超市都存在类似情况。
他提醒广大市民,过期产品主要出现在那些“买一送一”和“大甩卖”的商品中,这样的商品都会用红色胶带捆绑。如果消费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没有找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就要注意了,这样的商品极有可能是过期的,商品的日期被红色胶带遮盖住了。还有些商品是超市以超低价销售的,还要收走小票,这就一定是过期产品。
解读:中国人对饮食太淡薄太冷漠和太“不小心”,才会出现这众多的问题食品,于是“职业打假人”这一新鲜行业应运而生,它的出现虽是偶然的,但其实也是必然的。
食品安全年年都在关注,但年年都有问题在发生。国家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不得销售过期食品,然而超市却在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而上,其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迫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往大里说,是叫影响了国民的综合健康状况。
“打假”——原本是工商等部门应尽的职责,然而由于消费者对问题食品的投诉意识不强,又加上和谐社会,一贯力求主张的是民不告、官不究,既无状纸和这告状之人,这打假人的任务也只好是形同虚设一再搁置。我们只是偶尔在“3、15”等重要消费者权益日时,才会看到工商等部门走马观花走走过场玩玩过家家,最后上上媒体以表示他们真的“到此一游”了等官方的报道游戏。
综上,窃以为,“职业打假人”这个可以有。但是否可以做的更人性化一点,例如他们在首次发现问题食品时,先是主动交涉友好的提醒,试探经销方是故意为之,还是真的不知情。如果对方言词和善并有悔过的意识,我看是可以小事化了的。反之,我认为,做这个“职业打假人”还真就要较这个真,做到尽职尽责了。因为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邪气是不能压正的,在必要的时候,让他们见见阳光晒晒太阳也没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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