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一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之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三千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银行解释称,吞了客户的钱,这钱在机器里还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了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9月9日《扬子晚报》)
从法律上讲,储户和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都以银行的强势,令储户无可奈何,储户总是处在被支配的境地。通过此事,使人想到几年前的许霆一案,银行自始至终没有过错,连一声道歉的话都不会说,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时,银行总是站在正确的一方,错永远是储户的,因为,银行不怕你不来存钱,钱存在我这里,主动权就在我手里攥着,至于服务需按我的程序进行,储户急也没用,倘若谁动了我的奶酪,那肯定是着急上火,况且跟储户叫劲,银行胜算在握,吃亏受损的当属储户,财大气粗,储户弱小如粟,造就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失衡。
我们为何就不能勇敢地承认错误,纠正失误,真正地把服务承诺践于行动之中,不要总是自己毫发无损,储户到是遍体鳞伤。银行的强势,践踏的是社会公平、公正,是对法律的亵渎。银行该是在个例中汲取教训,服务于大众,让民众体会到温馨和快捷,是银行责无旁贷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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