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肥市儿童福利院用39万财政拨款购买奔驰车一事,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今日上午作出回应称:政府给这样一个福利单位买辆好车并不过分,我认为还可以再好点。(9月5日人民网)
儿童福利院,是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民政部门举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
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纳税人的钱是用于关心抚养孤儿、弃婴、残废儿童,使这些儿童得到公民应有的生存、生活、教育的权利,是实实在在,极其具体的事业,根本无需名车豪宅,事实上,这些儿童也根本用不上这些。即便如院长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的,主要用于外国客人来儿童福利院认养儿童时使用,“偶尔我们也使用”。不是偶尔而用,而是就是为你们“偶尔”使用而购买的,作为外国友人来认养儿童,我们也无需打肿脸充胖子,用豪车接送,政府机构根本没必要讲这个排场,这是在玷污社会公益事业,扭曲儿童福利院的内涵,污染这些孤、弃、残儿童的心灵。明明白白的事情,我们却背着牛头不认账,强词夺理,说些冠冕堂皇,连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的话。让人质疑的是,是不是,打着福利院的牌子在超标准购车,国家对公车的购置有着明确的标准,倘若此车以某个部门名义购买,显然是违反了规定,到不如曲线购买,此意,只有实施者明了。
福利院该是一门心思地管理、教育好这些孩子,使他们得到关怀,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应有的教育,不要在孩子身上打主意,不是不过分,而是根本就不应该,这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亵渎。要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将每一分钱用在孩子们身上,是福利院该履行的责任,也是纳税人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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