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20多年了。20多年间,我们家里发生了很多变化:住房搬迁过四次,我和妻子的工作岗位几经调整,儿子的学校也换了好几所。有变亦有不变。这么多年来,我们家始终没变的是20年前妻子与我之间的“约法三章”。它,至今仍是我和妻子处理家务事的“宪法”。
20多年前,我和妻子刚结婚不久,父母准备去山东走亲戚。我和妻子去为他们送行。妻子并不知道,像那个年代的多数新婚男人一样,我正准备借机会显示一下我在家中的户主地位。饭后,我掏出200元钱塞给母亲,让他们作路费。当时,200元不是一笔小钱。“钱够用,不要你的钱了。”说着,母亲偷偷看了看妻子。见妻子若无其事地收拾着碗碟,没有吱声,母亲好像突然明白了什么,把钱又塞到我的手中,坚决不要,而我却执意要给。在一旁的弟弟、妹妹见了,都说:“哥,钱够用,妈不要就算了。”这情形我始料未及。我和母亲的推让,在妻子的沉默下,显得非常难堪。父亲无奈地看着我们母子俩。正在埋头抹桌子的妻子发觉气氛不对,抬头说:“妈,晓东让您拿,您就拿着吧。出门在外哪能离了钱。”母亲听了这话,勉强接过了那200元钱。
送走父母,回到家里,妻子和我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她坚持说父母出门用不了那么多钱,带多了反而不安全。我坚持说父母带的钱少,多带些没有坏处。最后,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开始冷战,话都懒得说一句。几天之后,我回过味儿来:妻子说的不无道理,两位老人带着200元现金出远门确实不安全,自己有些过于爱面子了。于是,我主动找妻子和谈。妻子开出了条件----剥夺了我的财政大权,同时约法三章:第一,双方父母家里的事情协商解决,不能一个人说了算;第二,她父母家的事由我出面承办,她不得当面干涉;第三,我父母家的事由她出面料理,我不得在人前指手画脚。从此,我们家的家庭管理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我的户主地位有名无实了。
虽说,我至今对妻子独揽家里的财政大权还有些微词,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妻子和我之间的“约法三章”,在处理家庭事务方面颇为有效。这些年我们家的家庭矛盾越来越少,越来越和睦,想来也算是“依法治家”的成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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