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中的焦油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物质,自1986年以后,中国就开始降焦减害行动。进入新世纪以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大力实施减害降焦工程,目前,卷烟焦油量已从过去的18毫克/支以上降到了10毫克/支左右,烟标上印有的焦油量便是最有力的佐证。
上世纪50年代第四野战军后勤部生产的“国防”烟标
上个世纪50至70年代生产的卷烟大多没有“吸烟有害健康”、“焦油量”等标注、标识。如上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后勤部生产的“国防”牌烟标。该标设计较为简单,标面上只印制有生产厂家和卷烟牌号,卷烟没有安装过滤嘴,也没有“吸烟有害健康”等标识。但60年代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卷烟生产工艺已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有的生产厂家开始在卷烟中使用过滤嘴,降低吸烟对人身体的危害。如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国营玉溪卷烟厂出品的“布谷”牌烟标、武汉卷烟厂出品的“永光”牌烟标、地方国营新湘卷烟厂出品的“鹊桥”牌烟标、广西博白卷烟厂出品的“登高”牌烟标、陕西延安卷烟厂出品的“南泥湾”牌烟标等。
上世纪60年代国营玉溪卷烟厂出品的“布谷”烟标
到了上世纪80至90年代,烟标上开始出现“吸烟有害健康”等警语,标注卷烟焦油量。1986年,国家标准规定,按“高、中、低”标注卷烟焦油量。自此焦油量降低,由1986年的26.68毫克/支降至1994年的17.97毫克/支。例如,贵州铜仁卷烟厂1999年出品的“独秀”烟标上,标注有“焦油量:18毫克”等字样。
上世纪90年代贵州铜仁卷烟厂出品的“独秀”烟标
1997年实施的GB5605—1996《卷烟》国标,提高了对卷烟质量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加强了对降低卷烟焦油量的技术要求,明确将焦油量分为“高、中高、中、中低、低”五个档次。这一阶段卷烟焦油量实现了稳中有降,由1995年的19.61毫克/支降至2000年的16.11毫克/支,5年间降低了3.5毫克/支。例如,上世纪90年代哈尔滨卷烟厂出品的“哈尔滨”烟标上印有“烤烟型焦油量:中”字样,“红塔山”烟标上印有“焦油量:中”字样。
上世纪90年代哈尔滨卷烟厂出品的“哈尔滨”烟标
新世纪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不断出台关于卷烟焦油量的新规定,2001年起,盒标焦油量高于17毫克/支的卷烟不得进入全国烟草交易中心交易,2004年7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高于15毫克/支的卷烟不允许进入交易市场交易。2010年以后,国内生产卷烟盒标焦油量不超过12毫克/支,2015年1月1日起不超过10毫克/支。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烟草行业全面推进降焦工程,不断提高卷烟的技术含量,焦油量呈逐年递减趋势。2002年,卷烟平均焦油量水平由2001年的15.3毫克/支降至14.6毫克/支,迈过了15毫克/支大关。
以红塔集团的产品为例,2009年出品的“红塔山(紫)”烟标印有“焦油量:13毫克”字样,2011年出品的“红塔山(百年经典)”烟标印有“焦油量:12毫克”字样,2012年的出品的“红塔山(经典1956)”烟标印有“焦油量:11毫克”字样,2013年出品的“红塔山(欣经典)”烟标印有“焦油量:10毫克”字样。
上世纪90年代玉溪卷烟厂出品的“红塔山”烟标
2012年以前红塔集团出品的“红塔山”烟标
减害降焦的步伐不会停止,按照“重在减害、稳步降焦”的要求,重点骨干品牌的目标,瞄准了6毫克/支,甚至更低的焦油量。各地烟草工业企业纷纷在提高物理降焦技术水平同时,从原料抓起,改进工艺配方技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天然植物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烟草薄片,力争在减害降焦技术上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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