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吃饭客人拿包烟 主人不给钱“气死”店主
3.5万元一包的天价香烟,你见过没有?其实它就是一包价值20元的云烟,为何抽出了3.5万元?昨日涪陵区法院通报了这起天价云烟案。
重庆涪陵区一个中学老师在小餐馆请客,买单时为了这包烟钱与餐馆老板起了争执。老板高血压突发,一病不起,20天后死亡。经法院调解,老师一次性补偿3.5万元给死者家属。
多出一包烟钱拒买单
据承办法官称,王先生是涪陵城区一位中学老师。去年5月的一天,王老师在学校对面的小餐馆请三四个朋友吃饭。饭毕买单时,王老师一看账单只有不到100元,但一看明细发现多出了20元,“怎么多了20元钱。”餐馆的陈老板解释,他们还消费了一包云烟,这20元是烟钱。
王老师回应,“我没买烟,我也不知道是谁买的,这个钱我不给。”
“我们是小本买卖,烟不能白送。”陈老板指出,烟是王老师的客人消费的,但王老师还是拒绝买单,最后还和陈老板吵了起来。
几个客人见发生争吵来劝架,其中姓李的客人承认是他要的烟。李先生还表态,“不要吵了,这包烟钱我给。”
按说此事就算完了,可王老师把朋友挡了回去,不准他给钱。结果他们走的时候,硬是没有支付20元烟钱。
老板高血压病发死亡
“我们以为他是生闷气,暂时没有去烦他。”陈老板的家人说,客人们走后,陈坐在饭桌旁的椅子上,20多分钟后,去喊他也没有反应,“已晕死过去。”家人们急忙将陈老板送医急救。
事发时,陈老板年近60岁,有高血压病史。医院诊断,陈是突发高血压。陈老板在医院住院20天后,不治身亡。
家属认为陈是被“赖账”的王老师气死的,还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
陈老板家人找到王老师,要求协商解决未果,起诉王老师,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
请客者赔了3.5万元
法庭上,王老师认为,陈老板是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而且香烟不是他买的,他请客吃饭时也没有说要请朋友抽烟,“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拿烟,我没有任何责任,不应赔偿。”
王老师还称,当时并没有吵架,只是争执了几句,“我当老师本来嗓门大,如果说话大声也要赔钱,谁还敢大声说话?”
“就是被他气死的。那顿饭总共没赚到20元,他就赖脱了20元,陈不气才怪。”陈老板的家属回应,正是因为王老师的争执,诱发了陈的疾病,导致了陈的死亡,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目前,王老师已补偿陈老板家属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35000元。
法官:若判决王老师要担责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此案责任如何认定?
承办法官称,根据此前判例,虽然死者的死亡和其自身疾病有一定关系,但争执也有一定关系。如果判决的话,必须鉴定争吵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争吵在死亡原因中的作用大小,然后再根据鉴定结论划分责任大小。
法官分析,本案的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希望市民引以为戒,遇事冷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香烟消费者没有责任
悲剧祸起一包香烟,消费香烟的李先生是否应该担责?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乔兵称,李先生消费香烟行为与餐馆老板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而且李在两人争吵时已主动要求买单,只是被王阻止,因此李先生没有不当行为,也没有过错。
冯乔兵说,现实生活中,客人从餐馆、酒楼服务员处拿烟并无不妥,最多自己支付烟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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