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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证经营案件合法移送

2013年11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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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各地烟草部门都与工商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打假,因而就涉及到一些案件移送的问题。在实际运行中最常见的是“无证经营案件的移送”,故如何合规、合法进行案件移送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有法可依

  案件移送一定要先弄清楚案件的性质,处罚主体与被处罚主体。《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也就是说,移送案件,被处罚主体必须为无证经营户,处罚主体必须为工商部门,否则则不符合移送的条件。

  但必须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是无证经营假烟,那么则不必依送,烟草部门即可处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因此烟草部门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移送。

  二、文书要齐全

  笔者在案卷评查时发现移送案件的文书存在不规范、不齐全的问题,经过与上级部门的研究,笔者认为移送文书应有:立案报告表、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鉴定报告、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案件移送处理审批表、移送清单、移送回执、工商部门处理结果,经及烟草部门已经提取的一些证据。

  另外,在移送案件时,重要文书最好一式几联,在案件中不要出现复印件。

  三、程序要合法

  移送案件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程序要合法,现在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烟草部门查处后依法移送;一种是烟草与工商部门联合行动查处后依法移送,不论是哪种情形,程序必须合法。近期在案件评查时发现,一些移送案件缺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三)依法就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因此,烟草部门在七日内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四、强化责任

  不论是哪种案件,作为烟草部门一定要加强各类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人人熟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程序处罚规定,人人熟练运用,真正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同时加大案卷制作质量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并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对出现的错误严格落实考核措施,切实提高专卖执法人员对案卷文书制作工作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才能真正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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