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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当前烟草专卖执法法律风险点

2013年08月0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李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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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深入改革,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烟草专卖执法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法制观念、政策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我们的日常执法行为时刻接受着多方位的监督和制约,稍有不慎就可能承担相应的专卖执法法律风险。因此,帮助专卖执法人员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规避和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广大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总的来说,当前我们在专卖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有以下情形:

  一、市场检查环节

  1、执法资格风险。目前,从事一线专卖执法人员多为聘用员工,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制,因而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专卖执法资格,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资格提出异议,或遇到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时,我们将会遇到麻烦。

  2、私放案件风险。在市场检查工作中,接受违规经营零售户,非法运输烟草制品人员的贿赂,滥用职权私放案件,为不法分子逃避行政处罚提供条件。

  3、暴力抗法风险。由于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公民的烟草专卖法意识不强,专卖人员在日常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会遭到侮辱责骂、围攻殴打、被诬告投诉至直接受到暴力伤害、甚至专卖执法机关被聚众冲击围攻等暴力事件。

  4、真假烟识别风险。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稽查队员对市场上出现的卷烟真伪的判断仅凭主观识别,有时会客观存在误差,如将真烟判断成假烟,则会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随后进入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执法的成本;如将假烟判断成真烟,则会为不法分子逃避行政处罚创造了机会。

  5、不配合执法风险。在市场检查中,当事人对现场先行登记保存卷烟持不配合的态度,并拒绝在登记保存单据上签字确认,如周边再无其他见证人配合签字的话,我们的现场执法工作将会很难开展。

  6、人身安全风险。专卖执法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到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报复行为,因此产生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或者专卖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产生的人身意外伤害。

  二、案件审理环节

  1、刑事责任风险。在实施案件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行政相对申请人的贿赂等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将会承担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以及受贿罪等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专卖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条件、权限、内容、程序、种类、幅度实施处罚;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等行为,尚未触及刑罚,但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而应该受到行政法律责任。

  三、行政许可环节

  1、变造事实风险。由于受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定等条件的限制,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证难度加大,有些行政相对人为了获得行政许可,在申请时故意制造独立经营场所的假象,一旦拿到了许可证,他们会将与住所间隔开的墙开通,从而给我们的后续监管工作带来了被动。

  2、民事责任风险。由于专卖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给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财产上损失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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