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大型商场、大型宾馆(酒店)、大型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大场所”)等业态层出不穷。然而,由于“三大场所”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其成为高档卷烟的重要消费场所,同时因其零售业态的特殊性,导致在日常市场治理中出现了“监管难”得现象。加强“三大场所”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不但有利于整个卷烟市场的稳定,而且对于提升卷烟销售结构有着积极的作用。那么,如何做好“三大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呢?笔者结合河南省本地辖区市场“三大场所”管理情况,谈一些浅显的认识。
一、辖区“三大场所”基本情况
本辖区现有“三大场所”共11家,其中:大型宾馆4家、大型酒店4家、大型娱乐场所3家。自行业开展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工作以来,辖区11家“三大场所”全部纳入卷烟网络,并均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卷烟销量:根据以往销售报表显示,目前辖区“三大场所”中大型宾馆的月均销量在100-120条左右;大型酒店月均销量在80-100条左右,大型娱乐场所的月均销量在120-150条左右。
(二)消费档次:从对卷烟消费跟踪情况来看,“三大场所”的卷烟消费档次均在零售价20-60元左右,其中大型娱乐场所的消费档次明显地略高于大型宾馆和酒店。
(三)消费品牌:从品牌消费来看,“三大场所”的卷烟消费品牌主要有“中华”、“玉溪”、“黄鹤楼”等知名品牌,当地消费者主要以省产“黄金叶”为主,规格主要有“黄金叶(田叶)”、“黄金叶(名仕之风)”、“黄金叶(金如意)”、“黄金叶(大金圆)”等。
(四)消费对象:第一类,位于市区中心繁华地段的大型宾馆,销售对象主要是接待企业投资人员、外来人员、政府会议接待;第二类,位于主干街道的大型酒店,销售对象主要是当地各职能单位、承办婚庆宴席;第三类,毗邻街道规模较大的酒店和商场,销售对象主要是本地中等消费群体、家中来客招待;第四类,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销售对象主要是中青年。
二、“三大场所”卷烟经营特点及存在问题
从市场调查来看,“三大场所”的卷烟经营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卷烟销售数量小。由于“三大场所”的卷烟大都是“对内销售”,即仅服务于到本店内消费的顾客,不在这些场所消费的卷烟吸食者,几乎不会想到这些地方来购买卷烟,销售渠道和消费者有限,进而导致销量较低。二是消费档次高。到”三大场所“消费者的人员大多是有身份的成功人士,尤其是舞厅、歌厅、茶社这些较为高档的休闲娱乐场所,大都是处于社会经济结构的中上层人士,他们所消费者的卷烟大都是全国知名重点品牌。
从目前卷烟市场管理来看,“三大场所”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货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场所存在着乱渠道进货。与街面上的卷烟零售店铺不同,“三大场所”的经营重点不在卷烟上,所以在卷烟营销上不足以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进而导致在订货管理、销售管理方面存在许多漏洞,一些场所往往因为忙于其他业务而不能及时报烟,在遇到急需时就会从其他卷烟零售大户那里临时购进。二是明码标价执行难,零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在调查中发现,大型宾馆、酒店和娱乐中心的卷烟零售价均高于市场价格较多,如“玉溪”价格28元/包、“苏烟(软)”卖58元/包。由于在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消费的大都是群体消费,因碍于面子,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时不便讨价还价。而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把卷烟价格定的高于市场价格许多,同时,他们也不以卷烟经营为主,抱着卖一包是一包,不卖也行的心态。因为价格高的缘故,消费者在这些场所消费时,大都是自己带着卷烟,不够用时才在里面临时买一些,从而导致这些场所的卷烟销量微乎其微。三是日常监管难度较大。“三大场所”的主要营业时间和我们的正常工作时间有时间差,造成一定的监管困难;同时由于卷烟销量较小,没有专门的卷烟陈列柜,摆放位置比较隐蔽,专卖人员不好查找;另外,这些场所大都有一定的实力和背景,社会关系复杂,即使检查出违规行为,处理时往往受到干扰和阻挠。
三、做好“三大场所”监管服务的几点措施
“三大场所”的卷烟销量占辖区整个市场的卷烟销量比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但是,我们不能放任不管,不能让其游离于我们的网络和监管之外。要做好“三大场所”的监管,我们就要看到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正面效应,进而因地制宜地落实监管措施,促使其规范经营行为。首先,在负面影响方面,一是违规卷烟很有可能在进入“三大场所”之后,再进一步向其它零售商户延伸,扩大其流通渠道,扰乱市场秩序;二是“三大场所”中存在的卷烟违规经营行为有损烟草局卷烟市场监管者的形象,助长其它卷烟零售商户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增加卷烟市场监管难度和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其次,在正面效应方面,宾馆、酒店和娱乐中场所是高档卷烟消费的主要场所,日常工作中可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品牌培育,引导消费习惯,达到优化卷烟结构的目的。通过对“三大场所”的整治,可以有效震慑其它卷烟违规经营行为,切断违规卷烟流通渠道,提高市场净化率,拓展卷烟销售增长空间。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切实做好“三大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差异服务。针对“三大场所”的特殊性,应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营销和服务措施。譬如:可以设立专职的“三大场所”客户经理,针对“三大场所”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营销和服务方法措施,让客户经理由“通才”转变为“专才”。再如针对其销量小、营业时间晚的特点,设立一到二个“三大场所”专用订购卷烟户头,有专职客户经理负责,为“三大场所”订购卷烟并进行配送。
2.争取地方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成立由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三大场所’卷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减少对其监管的难度和阻力。对“三大场所”的监管要着眼于其震慑性,要做到铁腕制假、重拳出击,起到查一儆百的效果,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同时,针对其违法行为较为隐蔽的特点,可在“三大场所”设立统一的、醒目的卷烟零售展示柜台和烟草标识,并粘贴统一的市场零售价格表,逐步引导这些场所的卷烟销售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转变。
3.强化专销结合,提升监管效能。日常工作中,专卖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卷烟销售部门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客户经理、送货员和稽查队员共同参加的专销例会,通过销量的增减、档次的升降分析商户的经营状况,从中发现蛛丝马迹,进而进行突出检查;根据诚信经营情况,区分不同管理层次,加大对重点监控户的管理;发挥零售商户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经营的商户按协会管理章程予以处罚,有效促进其规范经营。
4.结合实际需要,做到灵活机动。“三大场所”的营业时间不同于一般的零售商户,其经营的时间夜晚多于白天、节假日多于工作日,因此,专卖管理部门硬把握这一经营规律,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开展错时错位检查,让稽查队员的工作时间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尽量做到管理市场的时间与其经营时间同步同频,切实地填补管理时间上的真空地带。
5.加大教育力度,严格进行管理。专卖管理部门应经常向“三大场所”卷烟销售人员讲解烟草专卖的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经销商户座谈会等形式,规范“三大场所”卷烟经营,理顺进货渠道。同时,建立完善激励措施,通过评选“三大场所”遵纪守法商户,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表彰,以此扩大烟草专卖影响面,营造良好的规范经营环境。而对于那些违法违规、且不听劝教的“三大场所”除了依法进行处理外,可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公众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力量的批评、监督,促其依法、诚信、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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