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一、案件回顾
2012年,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在霍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力协助之下,破获一起跨省非法贩运卷烟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经营一家百货商店。由于“中华牌”等高档品牌卷烟为限量供应品牌,供需矛盾突出,但销售利润可观。于是张某便前往临近的河南省固始县及我省霍邱县,利用加价收购的手段,大量收购我县烟草经营订购的中华牌卷烟回颍上销售,进行非法牟利。涉案价值达八万余元。
二、存在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由于不法分子收购的为烟草公司批发的正规卷烟,便主观认为不是假烟,就不应该是犯罪,所以会有很多人在盲目追求利润的时候触犯了法律。
2、卷烟市场消费习惯不均衡。本案中由于经济、和消费习惯等因素,在河南省烟草市场的一些卷烟品牌,存在滞销现象,但在我省反而是畅销品牌,这就给非法经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3、消费者缺乏辨别常识。我国卷烟中实行打码到条措施,最大限度防止卷烟生产销售中卷烟质量问题,但由于对卷烟标识码的识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故消费者在购买卷烟的过程中,无法识别卷烟标识来源,所以即使是从外省购进的香烟在本地也极容易销售。
三、工作建议
1、建议在针对各省市卷烟品牌销售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制定符合各地卷烟的品牌投放、销售计划,减少品牌区域差别,不让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
2、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烟草经营户了解非法经营罪,不再为了利润而铤而走险,从主观上减少犯罪发生。
3、积极做好品牌培育,加大同品类卷烟的销售推介,大力培训替代品牌弥补知名品牌卷烟供需缺口。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