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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烟草专卖零售规范亮证经营问题及对策

2012年12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席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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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自2008年全国统一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以来,全国卷烟零售户持证总数明显增加,据调查分析已达500万户,无证经营户逐年减少,卷烟零售市场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在专卖市场监管中持证不亮证的情况屡见不鲜,怎么样让卷烟零售户规范亮证经营?这就是咱们专卖管理工作遇到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难题。经过对零售户规范亮证经营状况的调查,在此提出处理关于亮证经营的方法。

  一、规范亮证经营的界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卷烟经营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准入凭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因此亮证经营是零售户的一项法定义务。

  市场监管过程中,所谓不亮证指零售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不公开摆放许可证。不规范亮证指零售户亮证却摆放位置不显眼、不规范。这些行为主要表现在: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存放起来不悬挂使之因保管不善已霉烂、破损;缺乏按规定在营业场合的醒目位置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其他证件覆盖等,如此即失去亮证经营的意义。

  二、亮证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通过规范亮证经营的界定,经过调查进行分析,发现产生零售户不规范亮证经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宣传力度还有所欠缺,一直以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查私打假,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并进行了透彻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合法经营的观念透彻人心。相比之下,对亮证经营的宣传前期投入、方法、范围、时间等方方面面均显得不足,未能在零售户中形成明确的亮证经营意识。

  (二)零售户缺乏对规范亮证经营的认识,因为现行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缺乏对亮证经营进行规范。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可是却没有相关的规定罚则。因此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三)摆放位置不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卷烟只是开店经营的一部分,即使是烟酒店也是卷烟与酒类并存,而来自各方行政单位的证件更是琳琅满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物品遮挡、被挂在工商许可证、税务证背面、被放在抽屉里、杂物里等等。

  (四)市管员、客户经理在日常巡查、走访时,对许可证丢失、损坏的零售户不能正确告知如何补领、换领程序。

  上述原因造成了不亮证经营或亮证不规范,弱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严肃性。所带来的主要影响是:

  (一)有损烟草专卖形象。实行亮证经营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卷烟零售持证户需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如果不遵照规定规范亮证经营,无形之中即有损了烟草专卖形象;

  (二)引起误解投诉。卷烟零售持证户缺乏按规定亮证经营,使消费者误解为无证经营,在日常的消费中引发了大量的无证经营投诉、举报,既增加了烟草专卖管理的工作量,又容易使群众误以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不到位,对烟草专卖工作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三)引发违法违规问题。因为违法行为常常具有惯性,当违规行为长期无法得到纠正时即会促发违法行为。

  目前,要求从事卷烟零售持证户规范亮证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罚制度,加之基层市管员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所欠缺,使之亮证经营不规范的状况在一定的界限内还大量存在,给我们的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三、亮证经营规范的措施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须知》相关条款事项,既然规定了持证户需要亮证经营,可是却没有明确详细的罚则。那么增强亮证经营的方法,就应该由内而外,从烟草专卖自身开始,建立严格的内部考核机制,细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领、补领、换领等工作流程,增强专卖管理人员行政许可方面证件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对外加大宣传力度,将“188”专销互动系统平台切实的运用起来,达到共同管理,使卷烟零售终端将烟草行业的特性化服务和专卖监管联系起来,起到重视的目的。

  怎样解决零售户规范亮证经营难题,从而更好的维护两个利益至上,这就是烟草专卖工作者必要认真思索的一个问题,笔者经过对所在地区零售户规范亮证经营状况的调查,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严格管控准入条件许可,提升许可证的含金量。相当一部分卷烟零售持证户觉得零售许可证“可有可无”,不把许可证当回事。许可证保管不善、损毁的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种情况,严格遵照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合理布局规定,把握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受理、审批、核发的每个关卡,提升其含金量,加强申请者的重视程度。在许可证颁发前,签订规范亮证经营承诺书,遵照承诺书要求进行规范亮证经营。

  (二)明确专销人员责任,增强考核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将规范亮证经营纳入专销人员的考核,明确其职责,充实发挥市场监管作用。指导零售户规范亮证经营。在日常巡查、走访中随身携带钢钉、抹布等工具,协助零售户悬挂许可证,避免被其他商品遮挡,并做好保持许可证的清洁工作。许可证损坏、丢失的零售户,要及时告知办理补领、换领程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经营者的亮证经营意识。通过“知音三万行”、“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商结对巡查”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广大零售户的法制意识,督促零售户自觉守法经营。如在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时,按批量的定期将卷烟零售户集中开展培训会,明确将卷烟零售许可证本来悬挂在营业场合的醒目位置是零售户的法定义务。将亮证经营纳入诚信自律示范街、争先创优示范户的创建工作范畴,树立规范亮证经营典型,以此提升其他卷烟零售户亮证经营意识。经过诸如此类的宣传教育,使零售户认识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律意义,既是零售户取得卷烟零售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也是彰显卷烟零售户自已本身形象和信誉度的名片,属于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

  (四)加大对不规范亮证经营户的处罚力度。对于屡次警告还不规范亮证的经营户采取处罚对策。发现亮证不规范的零售户首先要进行耐心劝说,劝说无效,不配合亮证的零售户的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并将其纳入诚信等级考核指标,减少部分紧俏品牌货源供应。充分发挥“188”专销互动链接职能,通过受到了一定的界限内达到一定程度的损失来督促其主动规范亮证经营。在市场监管许可证清理工作中对于涂改、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给与其相应处罚。另外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创建定期通报体制,对不遵照规定规范亮证经营的零售户进行通报,经过社会监督来督促其亮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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