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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普法宣传活动“三忌”与“三新”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清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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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和全社会对消费权益的关注度不断提高,“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也越来越隆重,形式上也更加丰富多彩。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一直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广大社会群众在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上的空缺,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却远远没有达到满意的预期。如何充分利用“3.15” 消费者权益日,提高普法宣传工作水平,以真正取得实效,笔者以为,应做到“三忌”与“三新”。 

  “3.15”普法宣传活动“三忌”:

  一忌应付行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作为专业法律法规,社会关注度不高,受众较少,不容易接受。因此,一定要珍惜“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这样一个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机会,切实加强组织,精心准备,精心部署,切忌走上街头走走过场,挂挂横幅,发发宣传材料,拍几张照片存档就仓促收兵,敷衍了事的行为。

  二忌短期行为。应当认识到,烟草普法工作是能够更加顺利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要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达到“预防违法”和“减少违法”的目的。因此,要充分借“3.15”之势,把“3.15”普法宣传做成一段时期的活动,切忌偏于注重集中宣传,对如何借势开展更加多样,更加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重视不够,造成普法宣传“半日制”的现象。

  三忌宣传疲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普法宣传不断改进,以适应受众心理。切忌宣传内容单一,宣传资料僵化、宣传方式陈旧,令受众感到“宣传疲劳”,已致出现“冷场”局面。

  “3.15”普法宣传活动“三新”:

  一是普法宣传理念要新。作为烟草行业从事法制宣传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宣传是职责,“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执法就是服务”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理念,是能够更加顺利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高度认识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更新理念,不断丰富自身法律法规知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培训需求,结合其情感接受程度,经常换位思考,不断拓宽思路,持续改进和创新培训模式。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普法宣传内容要新。在实践工作中,在“3.15”这样的大型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都在发材料,群众接到手上却往往随手一丢,宣讲说教法律条文,又往往失之枯燥呆板,极易让听众厌烦。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往往不再关注自身当下需求以外,关系不是十分密切的事务;另一方面是现代人越来越不喜欢说教、居高临下的语气方式。

  因此,在宣传内容的制定上,要尽量避免既居高临下又枯燥乏味的“说教式”,加强案例宣传,用实实在在的案例现身说法,以便于受众尽快接受。要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的语言,使受众更加容易接受。如采取问答式、漫话式等。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要新。现代社会较之以前更加丰富多彩,人们对于过于熟悉的那些陈旧的宣传方式,从心理上极易产生厌倦、反感的情绪。因此,在宣传形式上,就需要不断创新,在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如户外LED、出租车车载LED、手机飞信、普法电子包等方式,以适应不同的受众。同时,结合当前烟草行业开展的“弱势群体帮扶”、“构建大服务格局”活动,开展“普法上门送真情”、邀请卷烟零售户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多种多样的宣传载体,拉近受众距离,使之更加易于接受。

  应当清醒地看到,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作为专业法典,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人知之甚少,甚至连这部法典的存在都不知道的人也仍有人在。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普法宣传工作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因此,只有切实避免“三忌”,注重“三新”,充分借势借力,高度重视“3.15”普法宣传活动的作用,精心部署、精心策划、精心实施,才能使得“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以取得更大实效,真正实现普法宣传“预防违法、减少违法”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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