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广东消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日前制定印发了《深圳市烟草零售市场监管办法》,通过改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符合深圳特点的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烟草零售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深圳市烟草零售市场监管办法》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市卷烟零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办法》明确了市烟草专卖局作为全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烟草专卖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具体列明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监管依据及市区两级专卖局的职责分工。
《办法》强调,商事主体是烟草专卖品经营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商事主体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前须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营业。并对持证零售户的监管工作机制、监管的原则和频次要求、监督的形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办法》还特别就对持证零售户的信用监管机制进行了规定,提出建立零售户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积分制度,并对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办法》详尽列明了跨部门协同共管机制的内容。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烟草市场监管协作制度》,协作制度制定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方式,加强烟草、市监两部门的沟通交流,促进了烟草、市监两部门烟草市场监管协作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烟草市场联合监管机制。
《深圳市烟草零售市场监管办法》出台后,深圳市局(公司)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完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高质、高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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