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自贡网报道 2012年11月14日,四川省富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及富顺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富顺县一乡镇村民邹力家中、车上以及李明的车上查获大量假冒香烟,货值达15余万元,初步查明该批卷烟系李波和王明华所有,富顺县公安局当日遂立案侦查。
精心密谋 长期售假
2011年6月,长期在富顺县境内销售假烟的王明华通过他人获得了在成都从事假烟销售的钟志平的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了联系。2011年10月钟志平及其妻子唐英专程从成都到富顺王明华家中进行考察以确认王明华是否是真正从事假烟销售的人,做事谨慎、老练,最终双方达成共识,预谋由钟志平提供假烟货源,由王明华在富顺销售。
王明华在与钟志平共谋后,便邀约其表弟李波参与并承诺每月给予不等的报酬,由李波负责取货、运货、送货、联系存储等事宜。期间,王明华和李波害怕暴露自己,又联系到邹力,让邹力驾驶农用车先后三次到富顺县某托运部将钟志平从成都托运过来的假烟运回其家中储存,并给予高额运费;同时,李波还多次将其运回的假烟存放于其堂弟李明的家中。
数额巨大 获利丰厚
钟志平在和唐英返回成都后,先后通过成都到富顺的公共汽车和某托运部数批次向王明华发售各系列品牌假烟数量为22387条,王明华以付现金、银行汇款和“POS”机转款的方式共计向钟志平支付了假烟款90余万元。王明华已销售假烟20900条,评估货值金额为480余万元。
钟志平在王明华销售假烟的过程中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指使唐英专程回老家将其父亲身份证拿到成都在多个银行开户专门用于收取假烟款。经查,钟志平及其同伙在成都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多人的名义共开设15个银行账户,共接收他人存、转入资金530余万元。
天网恢恢 难逃法网
该案涉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案值为千万余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明华、钟志平、唐英、李波、邹力、李明6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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