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纳雍消息 2013年5月6日,贵州纳雍县局(分公司)局长(经理)、财务股负责人接到《毕节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毕市地税稽检通三[2013]8号)及市局(公司)财务科相关通知后,立即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财务股牵头自查的地方税税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这标志着该单位地方税税务自查工作已全面启动。
一、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自查内容:地方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履行情况。
三、自查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烟叶税等。
四、整治虚假发票要求:省内取得的地方税务发票,对500元及以上的定额式发票、1000元及以上的填开式发票进行清理统计。
根据纳雍县局(分公司)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地方税务稽查局进行自查,按时向市局(公司)和地方税务局报送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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