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达州消息 近日,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通川区“3.30”售假网络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主犯黄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加上之前因犯非法经营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和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53万元;广东上家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广东上家许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继续追缴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
今年3月30日,该案主犯黄某与驾驶员驾驶川SQ7170“五菱之光”面包车从达渝高速公路邻水服务区将从广东上家购买的假冒卷烟运输至黄某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兴路三栋安置房底楼的租住房,当二人正在对这批假烟进行卸货整理时,被通川区烟草、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嘴中华、盖中华、扁盖天子、嘴云烟、二代白沙、紫云烟、嘴红双喜等7个品种的假冒卷烟共458条,案值17万余元。随后,在达州市烟草专卖局的关注和支持下,在地方司法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工作人员历时七个月,奔走四个省份,八个市县,圆满完成证据的收集。目前已查明银行往来现金账目253万余元,涉案假烟总价值达千万余元。除本次判决的3名主犯外,另外1名广东上家仍在继续审理中,择日宣判。
该案是通川区烟草专卖局按照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天府迅雷”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部署,苦心经营,成功查破的重大售假网络案件,具有手段隐蔽,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产、运、储、销一条龙的显著网络特征。此案的成功侦破和3名主犯获重刑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尤其是主犯黄某刑期高达17年,罚金达153万元,均为近年来达州市烟草、司法对涉烟案犯打击之“最”,极大的震慑了不法烟贩的嚣张气焰,发挥出“杀一儆百”的作用。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