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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拟综合量化评分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云南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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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云南网报道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市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公布,听证会拟定于12月17日举行。《布局规划》明确,评分低于60分的,将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小学门口百米内不设零售点

  《布局规划》要求,卷烟零售点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标准: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其周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之间的最近通行距离,应当不得少于80米;申请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资金数量不低于3万元;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居所保持相对独立,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其中,专门用于卷烟经营的场所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对机场、码头、车站、综合性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由各县级烟草专卖局明确具体范围和相应区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控制数量。

  《布局规划》对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其通行门口100米以内范围;流动性经营摊点、车棚等临时性经营场所;以自动售货机或网络售卖模式进行商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等情形。

  评分决定零售许可证是否颁发

  《布局规划》明确,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由本机关负责人参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集体审查制度。集体审查采取综合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资金数量、经营场所、交通状况、商圈特点、经营模式、持证比例、卷烟消费和否定情形”八个方面。综合量化分值经在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办公场所公示7日且无异议后,作为各县级烟草专卖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依据。

  综合量化分值低于60分的,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各县级烟草专卖局辖区内县、乡两级人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比率、卷烟户均销售量、人均卷烟消费量、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上一年度末发布或统计的结果为依据,并与辖区重点区域范围及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控制数量标准一起,经事先在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办公场所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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