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沭阳消息 日前,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22”非法经营卷烟案,被告人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毕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在山东某地购买四个品种卷烟779条,于2011年2月22日夜自驾轿车将上述卷烟运往常州销售。沭阳县局获此情报后,迅速组织稽查人员在途径京沪高速的沭阳段设卡拦截。在交警人员的配合下,现场查获该批真品卷烟,价值935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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