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华网辽宁频道报道 锦州市烟草消费税增收明显,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近三年累计上缴烟草消费税1.97亿元,成为该市消费税纳税大户。
烟草消费税的增长得益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新政策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调高卷烟分类标准。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
二是调高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甲类卷烟税率由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税率由30%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元/支。
三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即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再在卷烟批发环节按批发销售额的5%征收消费税。”
锦州市只有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一家烟草批发企业。烟类产品实施消费税政策后,直属税务分局第一时间深入该公司,进行新税收政策宣传,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协助企业办理税种登记,并提供了全程纳税辅导跟踪服务,确保消费税政策落实到位。新政实施当年即2009年,公司上缴消费税2409万元,2010年及2011年贡献消费税6196万元、8041万元,2012年前4个月实现3060万元,累计实现消费税19706万元。消费税的增收带动了烟草公司税收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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