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瑞昌消息 近日,据江西瑞昌市人民法院传来的信息,3月1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对“9•20”非法收购卷烟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公安机关没收被告人郭某现金41510元,已上交国库。
经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0日,被告人郭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瑞昌市南义、码头等地非法收购卷烟84mm南京(红)72条。通过公安机关多方面的调查取证,犯罪嫌凝人郭某曾多次在九江和瑞昌等地的卷烟零售户处非法收购大量84mm南京(红)、红杉树等品牌卷烟,然后贩运至江苏省无锡市,交由当地卷烟零售户朱某、杨某等人销售非法获利。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