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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严守底线

2018年04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孙海存、郭林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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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别拿“串码”不当事

  【案例】: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零售户张女士,在村子里面开了一个小卖部,稽查人员在一次联合执法中查到张女士小店有“串码”卷烟30条价值2000元左右。稽查人员当时把30条“串码”卷烟暂扣了,并且给张女士开了一张《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且告诉张女士到时候带着通知书、身份证,按时参加烟草公司召开的零售户违章培训学习,按时交纳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是到了培训那天,张女士迟迟不来公司参加违规培训会议,也不交纳罚款。无奈之下专卖人员通知张女士暂时停止经营卷烟行为,并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

  【分析】:张女士私自销售“串码”卷烟,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我们专卖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张女士销售“串码”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对张女士的行为进行了教育。

  作为唐河县烟草稽查中队长,在这里,我也想提醒广大零售商户,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按照烟草公司规定的“一户一码”制度,心里时刻装着烟草专卖法,切莫为一时的糊涂冲昏了头脑,违反了烟草公司的规定,到头来后悔莫及!

  经营地点千万变乱换

  【案例】: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刘女士,前不久,距离刘女士5里地的地方有庙会,刘女士趁着会场上人流量大,于是把店里经营的卷烟用带滑轮烟柜给推到会场上销售。刘女士万万没想到被稽查人员下市场给查到后把卷烟全部给暂扣了。刘女士为此事很生气,自己烟还是从当地烟草公司订购,又是自己店铺的烟,自家的卷烟代码,又不是串码烟,为何不让卖。刘女士为这件事很纠结。

  【分析】:刘女士虽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到庙会上销售卷烟,属于超出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活动中若干问题的参考处理意见》明确规定,持证零售客户不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这种情形,应当先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作为零售户,在店里闲暇之时,要多学习烟草专卖法,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尊守烟草专卖法的合格零售户。不懂之处要多虚心向稽查人员咨询,切莫要私自变换卷烟经营地点,故意扰乱卷烟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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