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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严厉打击互联网以及非法渠道销售卷烟

2017年03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何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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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作为一个烟草零售户,深知烟草专卖局的法规与条例,除了烟草专卖局属于正规渠道之外,对于互联网网络销售卷烟,以及收购回流烟,或是其他渠道购进的卷烟,都属于违法行为。3·15来临之际,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那些互联网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非法分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作为一个卷烟零售商,有时候也会遇到朋友在互联网上向我们推荐卷烟,这就要我们经得住考验,千万别走上违法之道。我就曾经遇到过一个亲友在互联网给我推荐卷烟,被我拒绝了。

  那天中午,我打开微信,见到我的堂哥请求加我为好友,我立即同意了,相互寒暄了几句。一会儿,堂哥用语音发消息过来跟我说,他一个朋友有一批某品牌卷烟,问我能不能帮他卖一部分,价格比烟草公司便宜20-30元一条。

  收到信息,我没多想就直接拒绝了,我对他说:“哥啊,这个忙我可帮不到哦,因为卷烟属于特殊商品,它仅限于一户一码,每条卷烟上面的喷码与自己店里许可证上面的号码相对应。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一旦被烟草公司查到了就会没收以及罚款。”

  堂哥也是明事理的人儿,听我解释之后边说那就不能做这样的事,他跟朋友说一声就好了。毋庸置疑,堂哥朋友在互联网上售卖卷烟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再说,卷烟也无疑是仿造的假烟。因此,我还提醒堂哥劝劝他朋友别做这个生意了,赶紧收场,别到头来走上犯罪之道。

  还有一次,一个网友发一些卷烟的图片在某微信群里,还问群里有没有需要买烟的,可以直接联系他。价格便宜,卷烟口感好。只要是明白人,谁都知道互联网买烟的都是假烟,只是有些口感稍好的是属于高仿精仿的。

  但凡是零售经营者都知晓,卷烟是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卷烟大都是假冒伪劣卷烟,即使有少数属于真品卷烟,也多为走私或非法渠道。由于互联网销售“两头不见人”虚拟行为特征,不但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监管,还极可能出现诈骗行为,致使“买家”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很难确定购买者的身份,为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提供了隐形渠道,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在互联网微信上售卖卷烟本该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法的条规,也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零售商户也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还揉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应该严格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作为零售户,有时候也难免会遇到一些老顾客或是亲友邻居收到晚辈送来的高档卷烟舍不得抽;或是去参加亲朋好友的宴席人家回敬的高档卷烟;或是去置办宴席的朋友家里帮忙回敬的卷烟,从而拿到店里来兑换低档卷烟或是其他商品。但是,作为零售户来说,深知烟草法法律法规,是不可能知法犯法的。而如果是直接拒绝的话,顾客又会觉得我们不近人情,一个小小的忙都不能帮助他们,因为顾客根本不知道零售户的难言之隐。因此,我们必须以讲道理、摆事实的方法说服顾客,得到他们的谅解,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既遵守了烟草法规条例,又不至于得罪顾客。

  有一次,一个老顾客进店就把一个黑色袋子递给我,里面装着两盒某硬包卷烟,说是参加外甥的婚礼给的。觉得抽这么贵的卷烟有点可惜,想让我帮他换几盒便宜点的卷烟抽。我便微笑的向顾客解释:“大叔啊,真不好意思哦,我可不能跟你换,坦白跟你说哈,烟草公司明确规定,卷烟都是一户一码,不可以卖别人店里的卷烟,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顾客听了我的解释连忙点头表示理解。

  总之,作为零售户,不管是遇到朋友在互联网推广非法卷烟也好,还是亲朋好友拿回来的回流烟也罢,我们一定要严格拒绝,别被利益蒙蔽双眼,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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