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2015年4月,宁某向泰安市宁阳县局提出了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了相关的材料,证件管理员小张审查了材料,小张认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
随后,该局安排小刘、小吴两名工作人员对店面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核查发现,宁某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经营场所位置与实际的经营位置不符。原来,宁某提交虚假材料是为了规避合理布局的限制。
那么,这样做法是否可取,最终宁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案例解析:
本案中宁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宁某不仅要接受警告的行政处罚,而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其实,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还要对实际经营位置做出核查,实地核查主要就是看申请人是否具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查看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硬性规定等。烟草专卖局不只是履行职责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其他持证户的合法利益。
法律链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这个法律责任不仅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在《行政许可法》中也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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