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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户热议“天价虾” 诚信经营不动摇(图)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王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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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每年国庆长假都注定不平静的,因为这难得的七天长假成为众多人,尤其是工薪阶层出门旅游的绝好时机。忙碌了大半年,趁着假期或邀约朋友,或带上家人好好地去领略祖国大好河山,去享受自然风光之美,放松心情,让疲惫的心灵与大自然零接触,自由自在地吸收新鲜空气,这是一件多么心旷神怡的事情啊!然而想不到的是2015年的国庆长假确实如此的特别。这期间在网络上爆炒的两件事,是那么的让人刻骨铭心。一是医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为我国自然科学诺贝尔奖第一人,具有划时代意义,展示中华儿女的聪颖和智慧,彰显社会正能量。二是游客在青岛遭遇天价“大虾”事件,差的沸沸扬扬,长时间引得网友声讨、非议,这是经营缺失诚信的一个典型案例!在我国景区游客被宰不算新闻,曾经有三亚、云南等多地宰客现象被媒体曝过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天在青岛依然发生商家缺乏诚信,恶意宰客。

  长期以来,一些商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将法律抛弃一边,将道德丢之门外,想方设法地追逐自己利益最大化。因而不择手段,不讲诚信,以次充好,以劣当优者大有人在,造成坑人、害人事件时有发生。从毒奶粉、染色馒头、到“蒜你狠”、“姜你君”等等,让人愤怒不已。特别是风景名胜区表现尤甚,一些经商者只顾眼前利益,哄抬物价,漫天要价,强逼强卖现象司空见惯,他们视自己之利大于天,置顾客利益而不顾。说到底就是法制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那么面对青岛“大虾”宰客事件?我们零售户有何看法?或者在节假日里经营中,面对顾客尤其是面对游客,我们零售户讲诚信了吗?笔者带着这疑问,走访我县几位零售户,下面请大家听听他们的说法。

  零售户何伟:诚信缺失,自我毁灭

  看了近几天来网络上火爆的青岛“天价虾”事件之后,我感触颇多,心里也十分气愤。我认为这是一起经商者严重缺失诚信的典型案例,说是个案也好,说是景区普遍现象也罢,反正这件事影响恶劣,波及面广,估计远远超过爆料者当初预期,始料未及。说实话,近些年不少经商者由于受金钱思潮冲击,“一切向钱看”、“金钱至上”成为他们的执着追求,片面地看着钱财,为了钱,可以什么不顾,可以不择手段。他们丢掉了经商之人应该具有的诚信本分,逐步成为“奸商”,成为“诈商”,这不仅是自我毁灭的表现,同时也是对广大经营者的一种侮辱,一种亵渎和一种挑战。

  据报道,该经营户“十一前”突改菜单,而对周边经营户的好心相劝置若罔闻,竟然辩解说这是自己的事,不关他人。其实此言差矣,这样丑闻被爆料之后,现在不仅当事者本人受到严厉处罚,同时对那条街其它经营户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据说由于顾客担心再度被宰,很少去了,致使其它经营户生意冷淡,另外对“好客山东”的响亮旅游品牌也给出了沉重一击。可以预测的是,至少近期内对青岛的旅游业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经商之人,不讲诚信,等于自我毁灭。

  零售户余松林:法纪淡薄,道德缺失

  这两天我也非常关注青岛“大虾”事件,心中颇不平静。一开始,我想这个烧烤店老板大脑是怎么了?真是不可理喻。后来仔细一想,我断定是他法纪淡薄,道德缺失。过去曾经有人对经商之人由成见,所谓的“无奸不商”,说实话,每每听到这句话我的心就刺痛。是啊,我们经商之人为什么要奸诈呢?为什么不能本本分分地做生意呢?说到底,就是这些人法纪意识淡薄,他们心中只有“金钱”而没有其它一切,这是何等的可悲啊。在我们零售户中也不乏有如此之人,他们目光短浅,只贪图眼前小利,而忽视长远大利,于是经营中,违反乱纪,不讲诚信,不顾道德良心,以致于经常和顾客闹矛盾,闹纠纷,有的还出现恶性事件。

  2011年春季,离我不远的一位批零部,就是因为商品价格问题和顾客发生肢体冲突,最后之人伤残而判了3年徒刑。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冬季那位顾客在他家购买年货,其中有批发一种“光明”新包装酒,那个老板报价给顾客是,说是批发价,酒质好。可是等这位顾客买回家之后,得知这酒的价格比当地一位零售户的零售价还高一元,于是春节一过,就跑来找那位老板讨说法,说他欺骗顾客,不讲诚信,要求退回多收的钱。哪知这位老板不仅不诚恳道歉,反而恶语伤人,言辞激烈,严重刺伤顾客自尊,于是双方动起手来,最后老板将顾客打伤致残,赔了7万元钱还判了3年徒刑,甚是可悲,但这一切还是因为他法纪淡薄,道德缺失,因此也是咎由自取。

  零售户夏涛:零售经营,诚信为本

  我觉得,对零售户而言零售经营,应该以诚信为基础。如若一个零售户丢掉诚信,那么要想生意好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俗话有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零售户严格守法经营,从中获取正当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想坏主意,靠歪点子发财,那不仅不道德,而且于法于纪也是不能容忍的。所以我认为,青岛“天价虾”,这件事对我们零售户很有借鉴价值,有教育启迪作用。就我个人来说,从事零售经营已经15年多了,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恪守诚信之道,注重信誉。无论是平时还是在节假日期间,无论是对本地客人还是外地客人,也无论是生客还是熟客,都做到一视同仁,老幼无欺。

  我自开店之初,就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把商品质量关口。同时定期坚持检查商品,对过期食品、临期食品采取妥当处理,对于腐烂变质商品,一律报废处理,确保消费利益。以卷烟经营为例,我始终坚持从烟草公司进货,严把卷烟质量,不私自进购、回购卷烟。有时宁愿自己少赚点,确保顾客利益不受损。开展促销活动,那是绝对的真实,绝不忽悠,不欺诈,实实在在让利于顾客,让他们得到看得见的实惠。正是因为自己多年来的始终如一坚守,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赢得顾客的信赖和支持。零售经营,诚信为本,只有诚信才能确保生意持久兴隆;只有诚信才能赢得顾客的支持,因此,我会严格坚守这一点不动摇,以诚信铸造自己的零售品牌,打造自己的经营之道。

  零售户孙建华:守好本分,赢得生意

  我作为一个零售户,这几天也是天天都在关注此新闻。这则新闻被网上曝光之后,众多网民积极跟帖评论,有责怪烧烤店老板的,有责怪当地派去所的,也有质疑物价、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总之,其产生的社会效应、公众效应空前。纵观此件事件,归根到底还是烧烤店老板无视法纪,无视公平原则所在。我认为开店经营,守好本分,才能赢得生意。何为经商之人的本分?说到底,一是遵纪守法。作为零售户要想自己的零售经营红红火火,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否则就不可能。实际上这也是要一切经商之人必须做到的最起码的底线。二是诚信厚道。作为零售户在经营中讲究诚信非常重要,要做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短斤少两,不哄抬物价。三是公平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公平公正,不欺不诈,不强迫不威胁。四是关爱顾客。作为零售户还必须关爱特殊顾客,如年老体弱,肢体残疾者,低龄儿童等等。要给予这些特殊顾客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开开心购物,满满意意地消费。

  这次“天价虾”事件也给我上了一课,给广大经商者一个深刻教训。我想,过去在这方面做得不错,我的超市位于国家AAAAA级名胜风景区——天柱山入口处,旅游旺季每天都有不少顾客前来购物,我店内商品明码标价,对游客我不欺诈,不随意喊价,以质论价,获得消费者好评。2014年春,一位江西游客由于离开是匆忙,将装有数张银行卡、身份证以及10000万元现金的包丢在店内,我及时转交给派去所。后来这位游客回去还特意写了封感谢信到县电视台。我觉得这是我应该做的一件事,我会坚持做。

  结语:

  经商者如何摆正心态,如何看待金钱与利益关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经商成败的关键。笔者认为遵纪守法,恪守诚信,是永远不可缺少的。这次青岛“天价虾”事件虽然过去很多天,但是它给青岛人乃至山东的痛是深刻,而且必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会产生影响。四位零售户对此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相信更多的零售户对此也会颇有感触,愿零售户朋友三思而后行,特别是节假日经营更应注意,诚信经营切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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