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货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玩游戏也要游戏的规则,更何况每个公民怎能脱离法律这根“准绳”。日前,好友王洪莲姐姐告诉我,泸州何老板因用个人资金以月息2%—20%的利息出借600余万元给12人,而被泸州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余万元。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商人你必须要学法、知法、守法,无论是借与贷都要遵循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泸州何老板以月息2%—20%的利息完全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何老板既然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肯定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笔者在日常经营中,也会经常遇到资金紧张的时候,特别是逢年过节的备货,将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周转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资金困难,这时的我深深体会到企业家们为什么经常把资金链比喻成人的“血脉”。资金周转困难时真是两个字“头疼”。“头疼”归“头疼”,但办法还是得想的。“打铁还得自身硬”首先要树立良好信誉与口碑,一般情况下,小量的资金肯定可以让亲朋好友们暂时借一下,偶尔也可以跟供货商欠上一部分货款。
因为个人有良好银行征信记录,办理的信用卡额度相对也会比较高,这样就可以用信用卡来支付供货商的货款,起到“四量拨千斤”的作用。而且在资金相对紧张的时候,向银行申请贷款来应急,是很有必要的。
古话说的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个人的信誉与口碑良好,无论遇到怎样的资金周转困难都会迎刃而解的,但办法归办法,还是哪句老话:借贷不能违背法律的准则,要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经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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