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以来,省局(公司)确定兰州、天水市局(公司)为全省系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先行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并做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在近日举办的全省系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成果推广培训班上,两家试点单位作了先进经验介绍,省局(公司)提出明确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和借鉴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分解任务清单,加快工作进度,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进任务落实到位,确保8月底前各单位均建成符合自身实际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工作进度快的单位可以把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融入管理制度、将风险提示预警等防控措施嵌入业务流程,通过编制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手册、探索建立风险防控信息平台等方式,固化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控常态化、流程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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