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沾益消息 2014年,云南沾益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围绕“清市场、断网络”的工作方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烟草专卖宗旨,牢固树立“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全县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坚持日常巡查和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切实加强“两烟”市场监管,突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联合宣传效果好
联合烟草专卖、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利用宣传车辆、发放资料、广播、电视、宣传展板等方式,反复加强烟草专卖等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突出专卖“七彩服务”,日常监管中不厌其烦地以“拉家常”方式对卷烟零售户和烟农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专项宣传咨询活动;三是利用“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特定宣传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四是烤烟收购期间利用宣传车走村串寨广泛宣传;五是采用各种媒体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手段,进一步提升了沾益县烟草专卖执法形象,提高零售户、烟农、消费者等受众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熟悉度和认知度。
积极开展“两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以清店面、查仓库、端窝点、打击非法运输及网络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两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深入分析案情,研究措施和方法,发挥集体智慧和团队协作精神,及时根据案情变换稽查手段。
经过全体烟草专卖稽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该县2014年开展了“清源治流十一号专项行动”、“清源治流十二号专项行动”、“非法经营烟叶‘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国庆两烟市场整治专项检查行动”、“G213‘三线联动’打击非法经营烟叶专项整治行动”和元旦春节“双节”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六个专项行动。
共出动稽查人员2987人次,车辆602车次,检查零售户14568户次,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241起,其中卷烟案件237起,涉案卷烟18157条,案值达1769507万元(包含案值20万元以上的卷烟大要案4起,涉案卷烟11711条,案值142.1861万元);烟叶案件4起,涉案烟叶46.423吨,案值128.0795万元(烟叶案件全部为大要案)。有力地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涉烟犯罪分子受到严厉的惩罚,“两烟”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维护收购秩序措施有力
在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和烤烟收购政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下,成立由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司法局、工商局、运政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组成的“沾益县维护烤烟收购秩序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全县“2014年维护烤烟收购秩序工作会”,做到对烤烟收购秩序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同时为有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还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沾益县2014年维护烤烟收购秩序责任书》。
一是固定卡点有效拦截。联合公安局、武装部在天宣公路天生桥、沾益西平、德泽小江地段设立三个县级卡点,强化堵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叶违法行为。同时以各乡(镇)、派出所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在毗邻边界重要地段设立卡点,有效堵截、打击非法收购、囤积、运输烟叶的违法行为;
二是联合流动执法效果好。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局、武装部、专卖局抽调多名精干执法人员组成流动综合执法组,协调配置多台宣传、执法车辆。流动联合执法组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天实行签到制度,统一安排行动部署,在巡查中不畏艰辛,不分昼夜,采取“查、堵、访、错时巡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充分通过媒体、通知书、高音喇叭宣传车等宣传手段,深入巡回各收购点、栽烟村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收购政策;不定时对各固定卡点设置、人员到位、责任制落实、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工作督促;同时加强对烟叶收购中热点隐患的排查调处,积极配合收购业务部门做好烟农的宣传沟通工作,妥善处理与烟农的关系,及时、高效处置在收购现场故意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行为,避免收购现场出现矛盾冲突,影响烟叶收购;加大日常巡查和夜间监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囤积、倒买倒卖、运输烟叶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渠道获取扰乱烤烟收购秩序的各种情报信息,动态维护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秩序。烟叶收购期间,流动联合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780人次,执法车辆258辆次,巡回路线涵盖全县600多个自然村。全县非法收购、囤积、运输及倒买倒卖烟叶等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大量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烤烟收购秩序平稳有序,烟叶外流得到根本遏制,无涉烟群体事件发生,为顺利完成2014年的收购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把切断内外制假窝点的烟叶、烟丝、辅料来源渠道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坚持运用“多管齐下,疏堵并举,综合治理”的措施,开展“重点地区”内非法经营烟叶“重点地区”内部监管。对“重点地区”合同执行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重点地区”内非法收购、囤积、倒卖、贩运等违法行为,通过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坚决遏制了“重点地区”非法经营烟叶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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