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甘肃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近期,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制订出台了《甘肃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主要内容,即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尚未实施和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负债情况;任职期末本单位净资产情况;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任期内已经发生,但尚未收支的大额资金和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等。
《管理办法》明确了交接程序及责任,离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原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经济责任事项、合同、协议、决算、预算、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资料,编制交接表册和说明。基建工程事项要说明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结算情况;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要详尽列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注明发生时间,并说明清理催收或偿还的情况及结果;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要说明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所有交接事项需由离任领导干部核实认定。
《管理办法》强调,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未经上级单位监督人员到场,不得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移交不清或存在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由监督人员督促落实;对交接存在异议,但因客观原因在交接限期时间内确实无法证实的经济事项,由监督人员一致同意后,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核查落实和反馈;对故意拖延、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的,由监督人员向上级单位反馈,先予以停职,待交接清楚、手续完备后再重新建议任职或离职。
《管理办法》还在责任追究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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