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做到明责有“清单”、履责有“账单”、失责有“罚单”,实现主体责任“闭环”监督管理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明责有“清单”,确保责任内容细化到位。市局党组就两级班子成员如何履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传导了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是履责有“账单”,确保责任体系构建到位。市局党组就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提醒、教育培训等内容细化具体措施,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规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支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让责任落实有了标尺,为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失责有“罚单”,确保责任督查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对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禁止项、划出硬杠杠,推动责任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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