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城区局立足实际,结合2020年法规工作要求及安排,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法规工作水平。
一是灵活培训。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偏差,采取以案讲法、以案剖析、讨论交流等方式灵活、形式多样的方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引用处罚依据、合理使用自由裁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
二是及时审查。在严格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同时,由法规人员对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材料、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及时予以审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执法人员予以改正或补充材料,使行政处罚的行为做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
三是全面监督。要求法规人员实行法制监督工作的延伸,即从案中审查向案前、案后延伸,从案卷制作规范性审查向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转变和加强,从监督案件办理向监督执法行为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综合性的监督。
四是严格考核。结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要求,把案卷合法性审查与法规培训等具体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明确把“无诉讼、无复议、无败诉、无错案”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量化目标,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法规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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