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作风纪律等方面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员工敲响了思想警钟,打好了“预防针”,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上半年抚州市局运用“四种形态”问责18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86人次,立案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理4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得到全面加强,实现第一种形态运用常态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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