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国家局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创新推广APCD工作法,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严格执行专卖执法“六条禁令”,坚持日常检查、错时检查、专项行动、专销结合、执法协作相结合,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有力促进市场净化,为卷烟营销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那么,十九大之后,如何更好地发挥县级局专卖执法主体作用,提升新时期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巩固烟草专卖制度“根基”,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践,归纳出市场监管“七个好”,仅供专卖同仁借鉴参考。
法规宣传好
目前,在基层专卖队伍中,极少数专卖执法人员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的目的和作用,长期存在认识“误区”:有的认为,零售户开店以赚钱为目的,奸商多,守法经营户少,对零售户特别是违规户宣传法律法规,无疑“对牛弹琴”,作用意义不大,收效甚微。与其给零售户讲法律,不如腾出时间多检查,多办案,用事实证据说话。有的认为,法律法规宣传虽有必要,但专卖工作的重心在打假、办案、执法。可以借助3.15、12.4活动节日发发传单、资料就够了,让消费者知道有国家有部《烟草专卖法》就行了。没有必要长期深入宣传,要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刀刃”上。上述认识对不对?笔者仅举几个现实中的例子就可证明。
张某是一位新办证户。开店一周,专卖执法人员进店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20条非本店代码的异地卷烟。按规定,这些违法卷烟要被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要到烟草局接受处罚教育。但张某不让执法人员查扣卷烟,理由是事先不知道这一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拿出法律册子,让当事人浏览。张某推开册子说:“我不看。办证时你们不给我宣传,是不是有意等我违法,才给我看法律条文?如果你们非要查扣烟,我就打投诉电话。”双方僵持不下,一位执法人员打电话,求助行业法律顾问,咨询对这问题的处理办法。法律顾问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客户不知法,这就是你们的工作失误。应该向当事人主动承认工作失误,现场宣传,酌情处理,下不为例。这样,总算平息了张某的怨气。有了这回经验教训,每次发证前,行政许可机关都要举办一次新增户专卖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宣传在先,让他们知晓专卖法律法规条文,不再稀里糊涂经营,违法了还不知犯了哪一条?
辖区还有一个姓王经营大户,因为开店以来,一直不知道无证批发的概念,即“一次性销售50条卷烟构成无证批发违法行为”。当红白喜事户购买卷烟,存在整件出售行为。有一次,烟草局领导下基层检查,正好发现王某给一个顾客一次性出售卷,多达100条。问他是否知道无证批发?王某说:“不知道无证批发,只知道不能卖假烟、走私烟,不能乱渠道进货。”店主的答复让陪同检查的人员十分尴尬,事后召开专卖会议,认真查找法规宣传不全面、不细致、不持久等问题。后来,经过逐户宣传,严格考核,零售户的法律法规知晓率明显提升,无证批发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宣传十分重要,很有必要。国家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烟草行业更要做好做实。卷烟零售群体多数为弱势群体,学法律专业的几乎寥寥无几,文化程度多数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他们一年四季守店经营,生意忙碌,很少有时间学法。因此,作为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法律进店宣传工作。一要把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道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实施,严格考核,确保法律宣传入户进店,“根植”零售终端,让零售户从经营的第一天,就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进而提升他们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自觉配合专卖执法,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的良好秩序。
执法形象好
有人说,目前,烟草专卖执法没有统一制服,进店检查,零售户不害怕我们,特别是一些违规户,根本不把我们烟草执法放在眼里。有的坦言:零售户只爱客户经理,视专卖稽查人员为敌人。营销人员进店,店主笑容可掬,经理长、经理短。热情过度,而专卖人员进店,多数老板态度冷漠,爱理不理,有的还冷嘲热讽:是不是闲得没事干,又上门给我找茬来了。查不出问题还好说,查出问题,有的胡搅蛮缠,百般阻挠执法。所以,对零售户少讲执法形象和文明执法,只有和他们“唇枪舌战”、“以牙还牙”,实打实地对着干,才能震慑他们。
很显然,这种观点不对。首先,要搞清“为谁执法”的问题。有人说,我们是为烟草行业执法。这个回答本身没有错,但归根结底,是为国执法,为民执法。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管有没有、穿不穿制服,都要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赋予的执法权限,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啊,而不能简单粗暴执法,更不能以法谋私,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其次,要亮证执法。尽管烟草执法是行政执法,但入户检查,要出示检查证件,不能以零售户都是熟人、老面孔为由,不带证、不亮证就直接开始检查。这既是执法程序的规定,也是文明执法的体现。第三,要文明用语,入户进店,先要问声“老板好!”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再履行检查职责。现实中,有的执法人员自以为老板是熟人,无需问候,有的甚至直呼老板小名,很不礼貌,不近人情,让监管对象产生紧张或逆反心理。第四,要文明检查。在零售户经营场所开展检查,不能超越职权范围,也就是“该查的地方不遗漏,不该查的场所不乱翻。”尤其是店主的卧室、衣柜和存放钱财的抽屉等,不能随便进入,乱翻乱看。最后,检查后要将物品恢复原位,确保商品陈列美观整齐,不给零售户经营造成麻烦。现实中,个别执法人员自认为工作时间紧张、任务重,让零售户自己整理检查后的商品。这是不对的,细节问题无小事,需要及时纠正,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处罚教育好
零售户素质有高有低,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在执法中,难免出现一些“钉子户”。如何让他们心服口服,自觉接受处罚教育?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学会柔性执法,政策“攻心”,做好“钉子户”的思想转化工作。一要把违规户当朋友看。违规户尽管有违规行为,但毕竟是零售户,是我们长期合作的伙伴和朋友。有的是经营大户,对烟草行业的贡献度不小。因此,在和他们交谈中,一定要放下架子,态度和蔼,语气平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执法效果。如果不注意说话方式,就有可能“火上浇油”,事与愿违,事倍功半。二要学会“借力”。对待“钉子户”,一方面,要向他们认真讲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通报身边典型案例,讲清利害关系和阻挠执法的责任后果。让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及时转变思想认识,配合执法工作,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通过“钉子户”身边的亲人、朋友、同学、熟人,做其思想转化工作。现实中,采取此种办法,往往会收到好的教育效果。三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通过举办违规户法律法规培训,召开座谈会,让他们把心中的怨气和疑惑说出来,一人一侧,教育转化,最后书面承诺,留存入档,不断增强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除此之外,做好处罚教育后的“钉子户”回访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巩固教育转化成效,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钉子户”步入“正轨”不出轨,长期守法不“反弹”。
客我关系好
有人说,在客户眼里,客户经理是朋友,专卖稽查人员是敌人。笔者不这样认为,只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客户会把专卖稽查人员当作值得信赖的朋友。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专卖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掌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更要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这样,违规户心才能服口服,承认违法行为,乐意接受处罚教育。如果执法不公,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就很难说服教育当事人。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听到个别违规户说:不是我不愿配合执法,接受处罚,而是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我们心里有气有火。其次,在执法案过程中,不能以罚为主,还要以人为本,帮助违规户分析违法原因,议定整改措施。比如,客户出现乱渠道进货违法行为,是公司货源供应不足造成的,还是市场价格不稳导致的?是零售户自己从大户那里进来的,还是亲戚熟人朋友让他代卖的?是零售户不知道法律条文,还是明知故犯的?和医生看病一样,查清了问题“病因”,也就能“对症下药”,帮助违规户及时走出是认识“误区”。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不再犯类似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分析违规户违法诱因,及时提醒营销部门做好市场货源供应,最大限度减少诱发客户违规经营的不利因素。再次,要提升专卖执法服务水平。采取各种方式,向零售户宣讲法律法规、真假烟识别技巧、预防卷烟“调包”常识,帮助残疾客户、老年客户,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坚持开展我为客户做好事活动,不断拉近客我距离,增进客我友谊,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效果。
专销结合好
专卖营销部门虽分工不同,任务不同,但目的相同,就是把市场管好,把烟卖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客户服务满意,实现客我双赢,最终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如果专卖营销工作“各吹各的调”,互不理解,互不往来,就会出现“两张皮”。一旦出现这样的现象和问题,工作就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甚至“反目为仇”,互不相让。然而,对涉烟违法分子来说,他们最希望营销专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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