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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浦一卷烟制假涉案人数罪并罚获刑十五年

2017年02月14日 来源: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网站 作者:王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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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2017年2月9日,笔者从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获悉,“2016.2.2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人张某兴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零五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执行。

  2016年2月23日,省联合打假总队在漳浦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配合下,前往深土镇塘头村查获一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卷接机(YJ14-22)1台套、烟丝分离器1台、烟丝5.05吨、滤嘴棒32件、盘纸130盘、水松纸30盘、散装烟支148件。

  2月9日,涉案人张某兴主动到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明,涉案人张某兴此前因犯包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5年12月30日被诏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后因患重大疾病保外就医,于2016年1月15日被诏安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经漳浦县人民法院审明,张某兴先后多次参与卷烟制假活动,曾参与卷烟制假活动,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数月,后又因参与卷烟制假活动被诏安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价值计人民币295.3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兴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兴前罪犯包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数罪并罚。2016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张某兴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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