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荆楚网报道 “谈法官,我卖得又不是假香烟,也就是想多赚点钱罢了。我知道我这样做不对,但是还得要坐牢么?”10月19日记者获悉,湖北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宣判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5月,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硚口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秦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之后,烟草专卖局对秦某进行监控,发现5月15日和27日,秦某以每条香烟67元的价格,将某品牌香烟分别卖给了某副食品店110条、某烟酒店100条,共计获得钱款14070元。6月10日中午,秦某在转运卷烟时被烟草稽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某品牌香烟500条,价值37500元。随后,烟草稽查部门将秦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香烟经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均系真烟。
硚口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商品,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且涉案金额达51750元,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秦某归案后能够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故最终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并将扣押的某品牌香烟710条予以没收。
宣判后,法官向秦某进行了法律释疑。“虽然你卖的是真香烟,但是却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制度。国家鼓励人民群众合法经营去创造财富,前提就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也许你觉得自己坐牢冤枉,但是如果你换位思考一下,你觉得你的这种做法对那些守法经营者而言公平么?”听完法官的一席话,秦某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心服口服,出狱后一定会规规矩矩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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