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国普法网报道 2016年,26岁的刘某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广东等地购进中华、牡丹等卷烟,在网上向外贩卖,短短五个月,刘某的支付宝交易额显示达57895元,违法所得2000元。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案情:
贴吧里结识“上家”,躲检查用快递发货
2015年11月,石家庄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小区里有人私自贩卖卷烟制品。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工作人员从该小区刘某的住处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种卷烟制品22条,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及伪劣卷烟19条。刘某随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其对自己通过网络购进卷烟制品并无证销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在贴吧里面找到一个叫江某的上家,他自称是香港人。平时我们通过qq联系。”刘某供述,他从江某那里拿货最多,然后销售给石家庄、东北等地的买家。“买家也是通过qq与我联系购买卷烟的种类和数量,我让买家通过支付宝给我打款后,我再用qq联系上家,并付款给上家,上家就会按要求,通过快递给指定地址发货。”刘某说,为躲避检查,他们都是采用网上交易,用快递的形式发货。“我不知道无证经营是违法的。”庭审中刘某称。经查,刘某曾犯抢劫罪,刑罚执行完毕还未满5年。
■说法:
烟草属国家专卖商品个人不得随意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刘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络销售,都必须守法经营,为了求财获利而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身陷囹圄,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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