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该不该禁止一切烟草慈善行为,成为正公开征求意见的《慈善法(草案)》的争议焦点。7日,来自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控烟协会等机构专家联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
当笔者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只有一个大写的字来形容——懵……再一反应,简直一股浩然正气,从丹田上涌……
来来来,“砖家”们,我们坐下来,聊几句。
1.捐赠的本意是什么?
所谓捐赠就是“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首先,这就定义了动作的根本属性——给予。
第一,无所求:所有企业在进行捐赠行为发生的时候,本意是善的,并没有对于结果有所期待,也无意从主观上去宣传自己,同时,请注意,进行宣传的是媒体,而非企业,如果你们真的担心,会扩大企业的影响力,那么,请忽略这方面的信息,让烟草低调的进行捐赠就好。
第二,有价值:企业进行捐赠,一般多以资金的形式,辅助受赠方进行基础建设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扶持,因此从社会角度来说,可以认为一种资源的合理再分配。虽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但是你总得先给人指指鱼塘的方向,或者带他们过去吧。
第三,对象是他人:接受捐赠的主体,一般总存在或这或那的困难或者难处,如果自己可以,任谁也不愿意去接受他人的赠予,毕竟国人总有自己的傲气,所以,接受捐赠,本身就是一种不得不为的,为了生存的行为。
综上,企业捐赠,是一种主观上无所求的有价值的可以帮助他人的行为。
2.捐赠的主体应该是谁?
发出捐赠的行为的主体,一般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当然也不乏虽然自身条件艰苦可是还是愿意帮助他们的个体存在),那么可以暂时定义为“有能力支付的企业、个人”。烟草企业从经济实力上来说,符合这点,那么,为什么要拒绝这个实力强劲的选手入场呢?
有观点会认为,慈善法应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烟草业利用慈善捐赠行烟草营销之实,否则有可能会继续给烟草业留下品牌营销、促销的空间,使国家控烟规划难以落实。在这种观点看来,慈善对于烟草企业是一种宣传。那么请问,哪家烟草的品牌是通过这家的慈善捐赠知道的?或者,你会因为某家企业进行了捐赠,就去购买这家企业的产品么?这样的逻辑从何说起?
再者,从企业本身角度出发,哪家企业是不被允许宣传自己的?难道因为是烟草企业,因为加在“企业”前面的一个行业属性,就要剥夺企业的本质属性么?更何况,目前从《广告法》角度来说,烟草本就是受限的。退一万步来说,烟草企业去做捐赠,目的是去蹭曝光率吗?!
3.请考虑受赠方的感受!
中国慈善事业处于何种阶段,鄙人自不敢断言,我们也不去多谈这块。想说的只有一个,从实实在在的受赠方来看,每多一笔款项,或者少了一笔款项,对于他们,可能就是意义不同的!可能,他家的小孩就可以去看病,可能眼看就要辍学的孩子就可以再次背起书包,可能……套用某电影台词,没了就是没了,生活的本质或者是宗旨,就是活着,活下去。
活着比什么都强!
4.Think out of the box
慈善与烟草,我们需要跳出盒子来思考,正如一篇文章所说的那样“回归到立法上考究,我们或许需要省思的问题是:虽然烟草实行国家专卖,但烟草企业仍是合法的市场经济主体,立法能否限制其做慈善的权利呢?烟草企业的一切慈善行为是否都是‘恶’的呢?烟草业的慈善捐赠是否都一定带有烟草营销的目的呢?”
从学理上来看,慈善法案采用“大慈善”的概念,本就想激励社会各方力量从事慈善活动,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在抉择捐赠群体的时候,是否可以勿问出身,专注善事呢?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